根据《浙江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听证委员会委派章剑生、雷群芳和冯亚非3位委员出席组织听证会议。其中,
“‘经常迟到、早退’,‘违规擅自在校外兼职或任职’,这样的表述不太严谨,操作性不强,建议加以界定”;“第十三条第七项没有对‘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失的’行为进行处分的意见,建议补充这一项”;“‘对违规滥用科研经费的’处分偏轻,不符合比例原则;而且也没有对审批部门问责的条款,建议进行调整”;……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的自由发言和辩论时间,与会代表提出了20余条意见和建议。
由于听证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法律事务办公室,故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流程由该办公室负责。“老师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很专业,也具有建设性。”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吴红瑛介绍说,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大多是本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老师,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事项比较了解,也颇有见地。“因此,达到了预期的听证效果。”
据了解,本次会议属于“规范性文件听证”,所有教职工都可以自由报名参加,但是报名和参加会议的人数并不多。“可能是第一次举行这样的会议,还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或重视。”吴红瑛认为,以后的会议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因为举行听证会,不仅事关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也与每个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将形成《听证会纪要》,由人事处、监察处等制文部门根据该纪要形成《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在《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时,《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将作为附件提交作为审议时的参考。(高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