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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举行首次规范性文件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08-04-23    阅读次数 :954

422下午,浙江大学在玉泉校区邵科馆举行听证会,对《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这是自200751试行听证制度以来,浙江大学举行的首次规范性文件听证会。通过自由报名,来自教育学院、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信访办公室、工会、继续教育管理处以及宁波理工学院等学院和单位的近10名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20多条。

根据《浙江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听证委员会委派章剑生、雷群芳和冯亚非3位委员出席组织听证会议。其中,章剑生教授作为法律专家委员受听证委员会主任倪明江指定,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按照听证会的程序,浙大人事处处长张宏建代表制文部门对该文件的内容及其依据和理由等做了说明;随后,参加听证的每位教师代表都一一发言,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人事处、监察处等制文部门的代表进行了互相辩论,探讨了与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相关的一些问题。

“‘经常迟到、早退违规擅自在校外兼职或任职’,这样的表述不太严谨,操作性不强,建议加以界定第十三条第七项没有对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失的行为进行处分的意见,建议补充这一项“‘对违规滥用科研经费的处分偏轻,不符合比例原则;而且也没有对审批部门问责的条款,建议进行调整……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的自由发言和辩论时间,与会代表提出了20余条意见和建议。

由于听证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法律事务办公室,故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流程由该办公室负责。老师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很专业,也具有建设性。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吴红瑛介绍说,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大多是本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老师,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事项比较了解,也颇有见地。因此,达到了预期的听证效果。

据了解,本次会议属于规范性文件听证,所有教职工都可以自由报名参加,但是报名和参加会议的人数并不多。可能是第一次举行这样的会议,还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或重视。吴红瑛认为,以后的会议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因为举行听证会,不仅事关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也与每个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将形成《听证会纪要》,由人事处、监察处等制文部门根据该纪要形成《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在《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时,《听证意见处理报告》将作为附件提交作为审议时的参考。(高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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