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规定,经人事处党支部考察和机关党委审查,拟发展张雯婷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
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张雯婷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有不同意见和反映,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12月10日至12月16日),向人事处党支部及有关部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最好署真实姓名,以便核实。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群众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
人事处党支部
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