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应在进站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手续

     · 延期办理时间     

    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后须在聘用合同到期的1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一经停薪停保,学校不再受理。 

     · 延期办理流程     

    学科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浙江大学博士后经费拨付通知单》和浙江大学博士后延长出站期间自筹经费使用明细表企业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在职博士后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和《在职博士后延期交费通知单》,经合作导师同意后交所在院(系)人事科审核。企业博士后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 

     · 其他     

    博士后人员到期后应自觉办理离校手续。到期未办理出站或退站的,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办告知本人后予以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