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711日前设立的5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2020217日—2020430日,各院(系)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进站以来科研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相关内容。

2.每个流动站由所属院系负责组织至少5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

3. 流动站所属学院(系)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经学校综合评估后按照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要求上报。

(二)202051日—202081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评估数据向参评单位反馈、评价。

(三)202081日—2020930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四、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全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为保证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并充分体现各流动站博士后培养情况,请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中,补充填写进站以来已取得的成果和科研情况

(二)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填写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

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办 李晨虹 、赵雪珍,电话88981453

全国博管会办公室 王若阳  01062335015

    


附件1 参加评估流动站一览表.xls

附件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docx

附件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docx

附件4 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