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精神,现就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对学科作了调整,由原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88个一级学科调整为新目录中的13个学科门类110个一级学科(新增一级学科与原学科关系见《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xls》)。我校原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历史学一级学科,本次调整中拆分成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本次申报可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原一个或多个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为一级学科的,如: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草学特种医学护理学,如符合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本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1),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二)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见附表2),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三)原我校“农业资源利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动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不需申请。

(四)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院(系)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23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本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申报材料内容如有涉密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赵雪珍 罗若群

    话:8898145388981423

Email:bohouban@zju.edu.cn

 

附表:1.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doc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