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人[2010]76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部门:

谢洁飞10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罗斌、曾小梅2人擅自离校,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及《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9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谢洁飞12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站处理。

 

 

附件:给予退站处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浙江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给予退站处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博管会编号

学院(系)

流动站

退站原因

1

谢洁飞

52696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化学工程与技术

超期

2

邢益精

53399

光华法学院

理论经济学

超期

3

邓先余

54120

动物科学学院

畜牧学

超期

4

 

54121

动物科学学院

畜牧学

超期

5

杨丽华

55519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

超期

6

车晓民

58995

机械工程学系

机械工程

超期

7

马凤国

60739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化学工程与技术

超期

8

 

61495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材料科学与工程

超期

9

 

61665

物理系

物理学

超期

10

余星涤

62185

经济学院

理论经济学

超期

11

 

68830

光电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电子科学与技术

擅自出国

12

曾小梅

69626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化学工程与技术

擅自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