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及《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2的精神,为做好我校流动站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为新设站评估,参加评估的流动站包括20051231日以前设立的、并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2005年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校列入本次评估的流动站有:理论经济学、心理学、历史学、地质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工商管理等9个流动站,均为20051231日以前设立但未参加2005年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要求

新设站评估侧重考察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环境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和科研工作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2009316430日为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在此期间各设站单位要认真如实统计、填报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三、评估材料的申报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

2、流动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问卷调查表(5份,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按实际人数回收)

4、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表(5份)

(以上材料空表均可从中国博士后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

四、工作安排

1326日前各单位工作准备。

2326日(周四)下午130时在紫金港校区人事处会议室(东3-112)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凡参加本次评估的流动站所属学院(系)和招收过博士后的相关学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应到会参加。

3327-420日各学院(系)数据填报,并将相关材料报流动站所属院(系)。

4421-424日流动站所属院(系)汇总后将材料交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

5427-430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汇总上报。

附:参加2009年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单位名单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9324

 

 

 

参加2009年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单位名单

 

流动站

所属单位

招收过博士后的单位

2006.1-2008.12进站人数

理论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19

公管学院

7

法学院

8

心理学

理学院

理学院

4

历史学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12

传媒学院

5

公管学院

1

法学院

1

地质学

理学院

理学院

8

建工学院

1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工食品学院

生工食品学院

9

基础医学

医学院

医学院

23

纳米研究院

1

生科院

1

口腔医学

医学院

医学院

1

药学

药学院

药学院

23

生科院

5

纳米研究院

3

理学院

1

医学院

2

化工系

2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15

公管学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