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员工如何才能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24
按照杭州市公积金提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联系电话: 88206704
服务对象: 人才派遣员工
经办科室: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关 键 词: 人才派遣;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