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能力培养,切实发挥高水平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从2009年开始为新进教师配备职业导师,并要求每年上报职业导师的配备情况和期满总结。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百人计划”研究员、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均应配备职业导师,鼓励求是特聘教授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职业导师。
请在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进校的上述教师填写《浙江大学新教师职业导师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交所在单位人事科(此表单位留存)。所在单位人事科整理汇总新进教师职业导师配备情况,并填写《新教师职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指导期满的教师,须填写《浙江大学新教师职业导师指导培养情况总结表》(附件3)并交所在单位人事科,人事科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3、所有表格须经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9月8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同时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tthao@zju.edu.cn。
4、对于有特殊原因而无法配备的,应说明具体理由,经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职业导师配备工作是新教师培养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请各院系、单位在新教师来校报到时及时为其配备职业导师,并做好每年上报工作。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88981024
人事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