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9年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19-04-30    阅读次数 :9073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主要承担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企业工程师培训、校企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培训管理人员1人,为管理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为: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工学专业;

2.具有企业研发管理或高校专业技术项目培训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管理基本流程;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515日后出生)。具有高校专业技术培训经验10年以上、特别适合岗位需求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二)岗位职责

1.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培训的市场调研,制订培训计划,建立并完善培训体系、培训制度及培训品牌课程建设等;

2.负责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培训师资队伍的建立、管理和实施;

3.建立培训人员的档案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四)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9430日-515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附后,贴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可体现本人胜任力的其他材料等。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档,或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岗位的文件名称,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简历处上传。

应聘人员仅注册未申报岗位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应聘人员反馈结果。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初定于20195-6月在杭州市内进行,具体安排在浙江大学人事处和工程师学院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与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8人时,则按不超过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90%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具体安排在浙江大学相关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面试。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方式:答辩。应聘人员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工作经历、岗位认知和发展规划等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委提问。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pi.zju.edu.cn/,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人才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http://hr.zju.edu.cn/cn/,浙江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96717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81959(浙江大学人事处)。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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