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以及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向所在院系人事科递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于215―3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所在或拟进站的院系人事科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院系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第六栏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2016315日前将书面材料交人事处人才聘用与管理中心。

(三)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汇总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学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315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5、人事处联系电话:88981453,联系人:马晨华 赵雪珍

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话:010-82327870

联系人:王若阳

 

附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21日